O 第 18 条 do 消费者保护法 (疾病预防控制中心)制定了一项规则,如果该规则被普遍知晓,将为巴西消费者省去很多麻烦。简而言之:如果产品正在维修,但缺陷在消费者投诉后最多 30 天内仍未修复,客户有权获得新设备或退还已支付的金额,并进行货币更正。
这是一个简单的规则,但供应商仍未完全遵守,其中包括销售产品的商店和制造商,因为责任是连带的(共同的)。
该规则适用于保修期内的产品,这些产品可能由制造商或法律规定的产品提供 – 非耐用品和服务 30 天 和去 耐用产品 90 天🇧🇷 了解本文可能对那些使用 授权的技术援助 用于修理物品,例如 手机, 智能手机, 笔记本电脑 e 一般电子产品,但几个月都没有该产品。
CDC 第 18 条关于更换和维修有何规定?

O 第18条 消费者保护法 保证产品的交换。文章说:
“耐用或非耐用消费品的供应商对质量或数量的缺陷负连带责任,这些缺陷使它们不适合或不适合其预期的消费或降低其价值,以及因与容器、包装、标签或广告信息上的指示,尊重其性质引起的变化,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有缺陷的部件。
§ 1 - 如果缺陷在最长三十天内未得到补救,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:
我 - 的 替代品 在完美的使用条件下,将产品用于另一款相同类型的产品;
II - 的 归还 在不影响任何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,立即支付已支付的金额,货币更新;
三 - 的 按比例减少 的价格。”
来源: 消费者保护法.

为了确保他们的权利得到尊重,消费者可以激活 制造商 至于 技术援助 30 天维修期后 — 甚至 购物 他们购买产品的地方 - 要求退款,因为责任由他们共同承担。
消费者和供应商有什么区别?
在巴西,当谈到消费者关系时,我们总是不得不参考 8.078 年的第 1990 号法律,更广为人知的名称是 消费者保护法 (或简称 CDC)。 在这部法律中,有消费者法中最重要的数字的定义: 消费者 还有 提供者.
为了此事的发展,我们将以一定的频率使用这两个术语,因此重要的是读者对这两个法律人物没有任何疑问,以充分理解文本。
对于疾控中心来说,这是 消费者 作为最终接受者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每个人(第 2 条)。需要强调的是,如果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被用作 商业活动,以 佩索阿 (物理或法律)谁获得它 不会被视为消费者因此,不受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。

例如,一个人购买手机是为了使用 个人 对于 CDC,是消费者。 但是一个 公司 购买多部手机进行转售的人是产品供应链的一部分,将不得不诉诸其他法律来寻求可能受到侵犯的权利。
又如:学校开展活动需要购买椅子,因此,由于椅子是开展商业活动的物品,学校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消费者。
在消费关系的另一端,我们有这样的数字: 提供者,这在艺术中进行了描述。第 3/8078 号法律第三条:是指参与消费者关系某些过程(从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到营销)的任何人(个人或法人实体)。那么,我们可以说,为缺陷产品提供技术援助的公司被认为是 供应商.
有缺陷的产品
这是正常的,在一个 生产线 - 在制造数千或数百万种产品时 - 有些设备在制造时会出现一些错误 - 即使是最小的错误 - 这可能会导致其未来的功能问题。
在这些情况下,不幸的消费者可能会求助于 技术援助 修理您的产品。 如果在保修期内,将免费进行维修; 如果保修已经过期,消费者仍然可以求助于 专家协助,但您可能需要支付维修费用。

授权人必须在多长时间内退回送修的有缺陷的产品?根据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服务必须完成 30天内。一旦完成,必须理解缺陷已被解决,并且不会因服务的进行而出现新的问题。 30天的期限是由 消费者保护法, 在第 1 条第一款 (§ 18) 中。因此,30 天是产品可以保留在技术援助中进行维修的最长期限。
每当有缺陷的产品被留在技术援助机构进行维修时,负责公司必须尽一切可能确保问题在期限内得到解决。这是因为法律(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) 对不遵守规定的人采取严厉措施。 在本案中,如第 1 条(第一段)的三项规定,在同一第 18 条中,消费者可以选择以下三个选项之一:
- 用另一个相同类型的产品替换,在完美的使用条件下;
- 立即退还已支付的金额并进行货币更新,且不影响可能发生的损失和损害;或者
- 价格按比例减少。
为了说清楚,我们举个例子。 假设某个消费者购买了一款新型号的 智能电视,很快就会失败。 一旦激活保修,CDC 中报告的 30 天就过去了,并且没有获得任何解决方案。
帕拉 第一个假设,消费者可以选择接收一台与之前的智能电视相同的新智能电视,该电视运行良好且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。
Na 第二次机会,消费者可以放弃将智能电视带回家,援助将不得不退还支付的金额,货币修正从购买之日起计算。 如果消费者因供应商延迟解决案件而遭受任何损失,仍有可能收取“可能的损害赔偿”费用。
通过 最后,消费者甚至可以选择保留有缺陷的产品,但仍能获得部分价值返还。 甚至收到不同型号的智能电视,但之前支付的金额将被考虑按比例返还。 所有这些假设都是消费者的选择,因此供应商不能将任何这些解决方案强加给买方。

关于期限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,如果供应商退回产品并且再次出现相同的缺陷,则在产品交付时将考虑技术援助已经过去的时间。 再次 提交维修。 也就是说,例如,如果技术援助在 15 天内完成工作,并且产品再次出现相同的缺陷,则供应商将只有 15 天的时间来解决问题。
有些商店会在购买后不久出现缺陷的情况下提供新产品,但这是公司吸引顾客的做法,根据《消费者保护法》,销售公司没有义务进行处理 交流 有缺陷的产品。
产品过保
一种更复杂但以某种频率发生的情况是产品有缺陷的情况 后 保修期。 要考虑的最明显的问题是消费者可以寻求技术帮助并支付维修费用。 同样在这种情况下,供应商有 最长 30 天 对于维修,与我们之前看到的含义相同,因此保修范围内的缺陷的唯一区别是服务费用。
换句话说,当产品处于技术援助维修状态超过30天时,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有缺陷的产品、退还已支付的金额或获得按比例的返利。但有一种情况,即使保修期已过,消费者也无需支付维修费用: 隐藏的产品成瘾.
了解隐藏的产品成瘾
瘾 它恰恰是产品的出厂缺陷,可以很容易或很难检测到。 欧 隐藏的恶习顾名思义,缺陷是产品中不明显的缺陷,只有在使用后并且通常随着时间的推移才会出现问题。对于这些情况,CDC 规定(在第 3 条第 26 款中)保修期仅开始计算 从上瘾的发现,不是购买。
因此,即使产品已不在保修期内,消费者也可以免费获得技术协助,前提是属于隐患并联系了供应商。 90天内 (CDC 第 26 条第 II 项)。 但要注意,有必要使用法律上所谓的 合理性🇧🇷 有必要考虑正在谈论的是哪种产品,以及所呈现的成瘾类型。

想象一下这样的情况: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台保修期为一年的智能电视,但在购买后的第 13 个月后电视就停止工作了。尽管保修期已经结束,但可以合理地假设电视应该显示图像几年,并且很容易理解,在 13 个月内,设备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呈现此缺陷,因为自然磨损。
在这种情况下,供应商声称消费者 不好用 的产品,因此他将全权负责修复缺陷。 但是,如果是这种情况,则由供应商来证明滥用,因为《消费者保护法》(第 6 条第 VIII 项)声明 举证责任倒置 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。
因此,可以假设该装置在使用一年多后就停止显示图像,存在一些制造缺陷,即 隐藏的产品成瘾🇧🇷 从这一刻起(发现问题)90天的时间 法律保证,或者换句话说,供应商有义务按照法律保证维修产品。
你的权利是有价值的
包括在这件事中的权利并不总是由供应商轻易授予消费者的,主要是保修期外的隐患,但也 当技术援助需要超过 30 天才能完成维修操作时.

如果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,解决的办法就是诉诸司法手段予以保障。 幸运的是,看完这篇文章后,您了解了哪些代理商了解消费者和供应商的数据,以及面对缺陷产品时每个人的义务是什么。 您的权利是宝贵的,因此必须得到捍卫。 不要犹豫,寻求必要的手段来捍卫它。
评论者 格劳孔生命力 在24/1/2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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